首先我們應該明白金融機構都是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對於是否給借款人貸款,貸多少款,金融機構都會對貸款申請人和物業作以評估。這種評估過程叫貸款審批(underwriting)。
是否給借款人款由很多因素決定的,如信用記錄的長短,好壞,申請人工作,收入情況以及房產情況。能貸多少款是我們每個貸款人所關心的。貸款審批員如何決定借貸金額主要根據兩個參數:GDS和TDS。
GDS(Gross Debt Service), 即"毛借貸還款比率"
它的算法是:
GDS=(房貸本金利息+地稅+水電費)/稅前收入
公式內的數額可用年可也可以用月來計算,但分子分母必須一致一GDS值一定不能大於32%。
TDS(Total Debt Service),即"總借貸還款比率"
它的算法是:
TDS=(房貸本金利息+地稅+水電費+其他供款)/稅前收入
與GDS以一樣,公式內的數額可用年可也可以用月來計算,但分子分母必須一致。 TDS值一定不能大於40%。
舉例說明:
張先生年收入是$34000,張太太年收入是$25000。
先用GDS=32%算,即:
32%=(月供款x 12 + 2000+900)/59000
所以,房屋貸款的月供款是$1331.67,其中包括本金和利息。如果按年利率是5.5%算的話,他們能借到約$220000。上面是說他們沒有其他貸款項目。如果他們還有其他貸款項目,GDS和TDS就不一樣了。如果他們還有汽車貸款,每月供款$500,信用卡欠款每月$300,他們就不能借到22萬了。
用TDS=40%算,即:40%=(月供款x 12 + 2000+900+12x800)/59000
所以,房屋貸款的月供款是$925。其中包括本金和利息。如果按年利率是5.5%算的話,他們能藉到約$152000。使用這兩個參數,張先生和張太太能借到$152000來買房。
加拿大的金融機構基本上都遵循這樣的評估審批標準.有些貸款機構可放寬一些,但利率就相對高些.然而,為了方便計算,家庭收入的3--3.5倍可以粗算為能夠借到的數額.雖然這種算法不精確,但可以作為初步參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原則也有例外,如果購房者在購房時,支付頭期款在35--50%以上,一些貸款機構會批准抵押貸款,而不太考慮購房者目前的收入及信用記錄.這一點非常適合新登陸的移民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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