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估價(Appraisal)有別於政府估值(Property Assessment)。政府估值是在前一年做的,例如業主在2009年初收到的政府估值單是在2008年做評估的。
政府是根據同區的買賣來評估這間物業的價值,以同一間類似房屋、樓齡、呎吋等,政府估值價只是一般價值(General Value)。由於政府並沒有派人入屋查看屋內情況,並不知道屋內有沒有裝修、土庫有沒有建好。
普通住宅物業估價費(Appraisal Fee)一般為250元 至300元左右(包稅)。有時顧客問我﹐巳經看過這物業很多次﹐可否不做估價呢﹖站在顧客立場﹐當然是想盡量多省錢﹐但在銀行立場﹐估價是重要一環﹐可以知道一個合理市場價值(Fair Market Value)﹐但如果借貸款額(Mortgage Loan Amount)大﹐又或當時有獎勵計劃(Promotion)﹐銀行可以豁免估價費﹐費用由銀行承擔﹐但並不是必然的。
如銀行不需要顧客付估價費(Appraisal Fee)﹐可能會是做一個Drive-By Appraisal(即估價員不需要進入屋內﹐而只是驅車在門外範圍視察)﹐當然銀行要看貸款額比例和風險程度而決定要求估價員做哪種估價報告。
估價報告(Appraisal Report)通常由合資格估價員(Appraiser)做評估。報告通常分二部份: (一)估價員進入有關物業觀察﹐量度呎吋及拍照﹔(二)估價員將有關物業和其他近期成交的物業﹑在同一地區﹑面積大小相約作為比較﹐兩部分合併一齊評估出一個合理市場價格。
銀行貸款通常以估價或購買合約價格作為貸款比例﹐以低價錢為準。例如買價是500,000元﹐估價報告評估價為510,000元﹐但仍以500,000元為準﹐又例如買價是500,000元﹐評估價是490,000元﹐銀行借貸以490,000元作比例﹐這時買家要決定是否要拿多10,000元出來購買此屋﹐又或另作打算。
在東岸多倫多發生一宗騙案﹐一對夫婦在2001年購入一間柏文﹐與兩位小朋友同住﹐在2004年已清還房屋貸款﹐怎知一年後﹐他們發現物業在田土廳登記不是自己名字﹐註冊名字另有其人。由於物業沒有貸款﹐沒有抵押給銀行﹐騙子利用此大好機會串同一班不法之徒﹐假冒屋主的名字賣屋﹐然後偽做文件﹐安排另一人買回同一間物業﹐向銀行貸款﹐騙徒拿到錢後便逃之夭夭。換句話說﹐這屋己轉到不法之徒名下﹐錢被不法之徒拿走﹐債項要這對夫婦清還﹐最後事主告上法庭。
其實整件事是可以避免發生﹐如果銀行有派估價員做估價﹐則整個騙局便被揭發﹐騙徒也不能得逞。
買屋置業是人生一大事﹐是值得聘請一個專業估價員代為評估物業價值。